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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南投縣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實施計畫」乙份,請 查照。

一、 依據《特殊教育法》第36條及《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》辦理。
二、 請貴校依實施計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之轉銜服務。
三、 本計畫電子檔請逕至本府教育處網站文件下載區下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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