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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務出國(含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)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」
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5年7月3日
發文字號: 府計資字第1150145950號

主旨: 訂定「公務出國(含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)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」,並自即日生效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數位發展部115年7月1日數授資法字第1150003280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送「公務出國(含大陸地區、香港及澳門)資通訊設備管理須知」及逐點說明各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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