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轉知:第八屆王月蘭慈善基金會獎學金(10/31止)

※由於學校協助申請,需要五天的作業申請,故請提前聯繫教務處註冊組,以利協助辦理申請。聯繫電話:049-2332549,分機822。※

一、申請對象:
1. 凡設籍中華民國公立小學在校學生,受學校推薦,而推薦人於逆境中,仍能奮發向上、樂觀進取、孝行表現、友愛親友等行為,足堪楷模者,或是具有特殊才能,出類拔萃者,每一學校推薦1名。
2. 受政府單位或社會福利團體照顧輔助之弱勢學生,亦可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,每一單位推薦1名。


二、申請應備文件如下:
1. 申請書1份(須用規定格式,可至官網(http://www.wyl.org.tw/)下載)。
2. 申請書用印後完整掃描之電子檔寄送基金會 E-mail (wyl@gracethw.com.tw)
3. 中低收入戶、低收入戶證明或其他佐證文件(如校長推薦函、診斷證明等,足以證明與報名表件填寫內容相符合之文件)。
4. 近2學年成績證明。
5. 優良事蹟證明(如比賽獎狀影本、獎盃照片等)。

三、頒獎及表揚方式
每位獲獎學生頒發獎助學金及獎座1座:
1.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0 萬元,至多30名。
2.編撰月蘭獎獲獎學生優良事蹟手冊。
3.擇期舉辦頒獎典禮,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至2位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臨觀禮,除家長外,建議其中1位為該校師長或推薦機關團體之長官、負責人或社工等為觀禮代表。
4.凡獲得月蘭獎之學生,即同意本會使用學生之肖像權於各式文宣、製作物、及官方網站、Facebook、YOUTUBE 等社群媒體曝光,並同意做為新聞稿及媒體採訪使用。
5.因應財團法人法規定,本會須於官方網站揭露得獎者姓名及獎學金金額,以為公開徵信,若不同意公開者,請向本會索取『受補助、捐款者徵信不公開聲明書』,並於填寫完後繳交本會;若未繳回,一律視為公開徵信。


四、獲獎學生之獎學金須存放於學校設立之學校公庫或教育儲蓄金帳戶,由學校管理使用於各項教育相關經費,因此需請學校開立收款收據及提供帳戶資料;由政府單位或社福團體推薦而獲獎者,若推薦單位無法代為管理獎學金,需聯繫獲獎學生之就讀學校,請學校開立收款收據並提供帳戶資料,獎學金管理與學校推薦者相同。


五、曾獲得本獎項之學生,不得再報名本獎項或接受推薦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