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南投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(三、四年級及五年級)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安置簡章各乙份,請參照。
一、 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」及「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 報名資格及安置:
(一) 資格:前述資賦優異學生,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評量成績,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,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.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。
(二) 報名對象:國民小學三、四及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,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。
三、 請各校配合辦理,並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,對上述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,以免影響學生權益。
二、 報名資格及安置:
(一) 資格:前述資賦優異學生,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評量成績,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,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.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。
(二) 報名對象:國民小學三、四及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,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。
三、 請各校配合辦理,並將簡章公告於學校網頁,對上述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加強宣導及公佈周知,以免影響學生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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