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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政府食(實)物銀行援助計畫

(一)計畫目標:
1. 藉食物援助的方式進行後續需求評估及轉介
2. 活絡社區善心與資源達成「資源不浪費,弱勢無飢餓」的目標

(二)服務項目:
1. 餐食援助(好食券)
2. 食物/民生物資援助

(三)服務對象:
1. 失業家庭
2. 經濟陷入困境
3. 急需食物銀行援助者


一、好食券
(一)發給標準:
1. 經申請單位評定後,發給好食券,每人每月發給5張好食券為限,每餐次100元,最高計500元等值餐食。
2. 即時餐食援助的目的為提供需求者即時救急措施而非濟貧,對於需求民眾,辦理單位得依計畫規定即時供給好食券,得採事後審查並完成評估需求表。
3. 同一事由以年度內發給 3 次為原則,經查證陳報不實或多次同月份重複領取之民眾,得停止發給,停止期間以六個月為限。
4. 如再有餐食需求,則轉介食物銀行連結物資。



二、餐食援助申請
(一)申請地點:
1. 各公所及村里辦公處、縣府社勞局(含社福中心)
2. 轄區內國民中小學、警察局(含分局、派出所)
3. 食物銀行服務站

(二)餐券發給標準:
經申請單位評定後,每人每月發給5張餐券為限(一張面額100元)
*每次申請需重新評估

(三)餐券兌換:
1. 地點:本縣轄區內四大超商、楓康超市、家樂福,及各公所簽約之傳統商店(小吃店、麵包店、柑仔店)
2. 品項:便當、麵包、白米、鮮奶及其製品、熟食類等食品



三、食物/民生物資援助
(一)申請地點:
食(實)物銀行服務站

(二)申請方式:
由單位填寫轉介表協助申請或民眾自行申請
*應備妥相關證明文件

(三)發放品項:
主食類(白米、麵條等)、副食品(罐頭、油、醬油等)、特殊物資(奶粉、尿布、營養品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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