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校內英語文競賽資訊
南投縣光華國民小學114學年度英語文競賽實施計畫
壹、 目的:
一、 加強本校語文教育,提昇學生語文程度。
二、 選拔優秀人才,培訓儲備語文競賽選手。
三、 鼓勵學生學習英語文,提高學習興趣。
貳、 辦理方式:
一、 報名方式:由英語科任教師推薦,請老師務必掌握選手程度,挑選能完整朗讀者,每班以1-2人為限。
二、 競賽對象: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之在籍學生。
三、 競賽日期:114年10月23日(星期四)。如因學校活動撞期等原因調整比賽日期,將在賽前公告在本校校網並請導師協助通知。
四、 競賽地點:多元社區學習中心。
五、 競賽內容:事先公布朗讀篇目,每年段各2篇,比賽當天由選手於上台前8分鐘親自抽題一篇參賽。
中年級組題目:
1. Two Friends and the Bear
2. The Princess and the Pea
高年級組題目:
1. Emily, the Rat Who Could Not Read
2. I Smell a Rat
六、 競賽時限:每人均限時2分鐘。(時間到按鈴,請立即下台)
七、 競賽評判標準:
1. 語音(發音及聲調)占百分之50。
2. 氣勢(句讀、語調、文氣)占百分之30。
3. 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占百分之20。
參、 競賽說明:
一、 於報名截止日114年10月17日(星期五)下班前,由各班英語任課教師到Google表單報名。
二、 抽籤:各競賽項目分組名單及出場序,於114年10月18日(星期六)公告在校網及公務群組。
肆、獎勵辦法:
一、 競賽員部份:決賽優勝錄取名額,預定各年級錄取優勝前3名,同分時依名次分數加計總分排名。成績優異者,由本校頒發獎狀、獎品以示鼓勵。
二、 校內評審老師部份:擬補休半日。
三、 比賽評審完畢,最後成績以教務處公告之成績為準。各項獎狀待成績公告後,統一於朝會公開表揚。
伍、附則:
一、 參加決賽之各競賽員,給予公假登記。
二、 參賽者請於比賽前完成報到手續,唱名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。
三、 參賽人員,應服從大會之評判,如有抗議事項,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,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、秩序、人員資格為限,並須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,逾時不予受理。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、學術性者,不得提出抗議。抗議事項經書面受理後,由評審委員,會議裁決並公布之。
四、 為避免干擾競賽,除承辦單位外,不得於現場錄影、錄音。承辦單位於現場錄製比賽情形,製作資料版權歸校方所有,並有複製、展出之權利。(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錄製、編輯比賽實況,以作為推廣、教學教材之用)
陸、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未盡事宜,另函或當場公布。
壹、 目的:
一、 加強本校語文教育,提昇學生語文程度。
二、 選拔優秀人才,培訓儲備語文競賽選手。
三、 鼓勵學生學習英語文,提高學習興趣。
貳、 辦理方式:
一、 報名方式:由英語科任教師推薦,請老師務必掌握選手程度,挑選能完整朗讀者,每班以1-2人為限。
二、 競賽對象:三、四、五、六年級之在籍學生。
三、 競賽日期:114年10月23日(星期四)。如因學校活動撞期等原因調整比賽日期,將在賽前公告在本校校網並請導師協助通知。
四、 競賽地點:多元社區學習中心。
五、 競賽內容:事先公布朗讀篇目,每年段各2篇,比賽當天由選手於上台前8分鐘親自抽題一篇參賽。
中年級組題目:
1. Two Friends and the Bear
2. The Princess and the Pea
高年級組題目:
1. Emily, the Rat Who Could Not Read
2. I Smell a Rat
六、 競賽時限:每人均限時2分鐘。(時間到按鈴,請立即下台)
七、 競賽評判標準:
1. 語音(發音及聲調)占百分之50。
2. 氣勢(句讀、語調、文氣)占百分之30。
3. 儀態(儀容、態度、表情)占百分之20。
參、 競賽說明:
一、 於報名截止日114年10月17日(星期五)下班前,由各班英語任課教師到Google表單報名。
二、 抽籤:各競賽項目分組名單及出場序,於114年10月18日(星期六)公告在校網及公務群組。
肆、獎勵辦法:
一、 競賽員部份:決賽優勝錄取名額,預定各年級錄取優勝前3名,同分時依名次分數加計總分排名。成績優異者,由本校頒發獎狀、獎品以示鼓勵。
二、 校內評審老師部份:擬補休半日。
三、 比賽評審完畢,最後成績以教務處公告之成績為準。各項獎狀待成績公告後,統一於朝會公開表揚。
伍、附則:
一、 參加決賽之各競賽員,給予公假登記。
二、 參賽者請於比賽前完成報到手續,唱名3次未出場者以棄權論。
三、 參賽人員,應服從大會之評判,如有抗議事項,須由指導老師以書面提出,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、秩序、人員資格為限,並須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前為之,逾時不予受理。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、學術性者,不得提出抗議。抗議事項經書面受理後,由評審委員,會議裁決並公布之。
四、 為避免干擾競賽,除承辦單位外,不得於現場錄影、錄音。承辦單位於現場錄製比賽情形,製作資料版權歸校方所有,並有複製、展出之權利。(凡報名參加本項比賽即視同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錄製、編輯比賽實況,以作為推廣、教學教材之用)
陸、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未盡事宜,另函或當場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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