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115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安置簡章
說明:
一、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
法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
法」及「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
年限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報名資格及安置:
(一)資格:前述資賦優異學生,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
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評
量成績,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,需達同年級全
部學生正2.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。
(二)報名對象:國民小學三、四及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
異學生,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。
一、依據「特殊教育法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
法」、「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
法」及「南投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
年限實施要點」辦理。
二、報名資格及安置:
(一)資格:前述資賦優異學生,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定期評
量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定期評量全部學科(學習領域)評
量成績,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之加總分數,需達同年級全
部學生正2.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。
(二)報名對象:國民小學三、四及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
異學生,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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