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114 新住民及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(申請至115/3/18止)

一、申請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3月18日止。

二、申請資格:新住民子女。(以上如遇有特殊情形,視個案認定)

三、獎項類別及基準
獎助勵學金
1. 總統教育獎勵金:詳情基準請見附件之第2頁起。
2. 特殊才能獎勵金:詳情基準請見附件之第2頁起。
3. 優秀獎學金:
- 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分以上 。
4. 清寒助學金:
- 就讀國內公、私立國民小學,114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 70分以上 。

※【優秀獎學金、清寒助學金】:每校新住民人數推薦比例為1:30,故本校僅可推薦一名學童。※

四、獎項申請應備文件
(一)共同文件:
1.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(114 年 2 月23 日後)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,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「記事不省」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、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。
2. 另為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,如尚未設籍,則須檢附有效之居留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3.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 【 總統教育獎勵金、特殊才能獎勵金所需】

(二)個別文件:
1. 總統教育獎勵金:當年度2026「總統教育獎」獲獎者獎狀或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。
2. 特殊才能獎勵金:最近3 年112 、113 或 114年度入選本計畫規定賽事之國家代表隊當選證明。(詳情賽事內容請見附件之第8頁)
3. 優秀獎學金:
(1)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。
(2) 114 學年度 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。
4. 清寒助學金:
(1) 經學校初審核章且申請人簽章之申請表。
(2) 114 學年度 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。
(3) 報名日起前 1 年內( 114年 2 月 23 日後)申請之國內各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。



欲申請該獎助學金或有任何疑問,可聯繫註冊組。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