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計畫案(3/10止)
(一) 補助期程:半年度執行之案件,執行期程為115年7月1日至11月30日者。
※※ 申請時間:請於115年3月1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,以利辦理後續作業。
(二)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:低收入戶家庭、中低收入戶家庭、特殊境遇家庭、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。
(三) 申請項目與限制:
1、 每校所提體育類、音樂類、藝術類、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,應遵照附件二實施要點第六點第1款規定。
2、 案內「專長項目」請參考附件十一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。
3、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,不予補助,請勿提出申請。
4、 各申請學校,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伸算依據,並以「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」為優先考量,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,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,其順序如下:
(1)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。
(2)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、交通費、住宿費及雜費(報名費、保險費等)。
(3)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,如外聘教師鐘點費,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%。
(四) 申請方式:
1、 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至本府。
2、 線上填報:請貴校務必先至大湖農工學產基金網頁完成線上填報,填報網址:https://www.thvs.mlc.edu.tw/教育部學產基金/。
3、 本府收件作業:請將申請相關書面資料及佐證資料(請依規定核章,勿蓋甲章),於115年3月11日前(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地址: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-23號),或於115年3月11日前親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旭光高中內)。
(五) 應檢附書面資料:
1、 書面申請格式:申請書、經費申請表(需校長親自核章)、計畫書(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)、專業指導人員名冊、學生名冊(需核章)、學生專長證明目錄、切結書(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),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,請依順序排列。
2、 附件佐證資料: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(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,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第9-1條規定屆滿者,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,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)、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;低收入戶家庭、中低收入戶家庭、特殊境遇家庭、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相關證明(以上資料各2份)。
3、 上開資料請使用本文所附最新格式填寫並以雙面列印方式輸出,彙整完成並核章後(請依規定進行逐級核章,並請校長親自核章,請勿蓋甲章),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即可,勿裝訂,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。
※※ 申請時間:請於115年3月10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,以利辦理後續作業。
(二) 培訓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之對象:低收入戶家庭、中低收入戶家庭、特殊境遇家庭、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。
(三) 申請項目與限制:
1、 每校所提體育類、音樂類、藝術類、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需要協助學生培訓計畫,應遵照附件二實施要點第六點第1款規定。
2、 案內「專長項目」請參考附件十一或說明三之網址公告內容。
3、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,不予補助,請勿提出申請。
4、 各申請學校,編列計畫經費應於說明欄依相關規定填寫伸算依據,並以「需要協助學生培訓或比賽所需之費用」為優先考量,俟充分滿足學生需求後,再考量其他補助項目,其順序如下:
(1)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物品之材料費。
(2)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膳費、交通費、住宿費及雜費(報名費、保險費等)。
(3) 學校培訓需要協助學生需求之基本學費,如外聘教師鐘點費,且鐘點費編列不宜逾越計畫總經費之50%。
(四) 申請方式:
1、 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至本府。
2、 線上填報:請貴校務必先至大湖農工學產基金網頁完成線上填報,填報網址:https://www.thvs.mlc.edu.tw/教育部學產基金/。
3、 本府收件作業:請將申請相關書面資料及佐證資料(請依規定核章,勿蓋甲章),於115年3月11日前(郵戳為憑),以掛號寄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地址:南投縣草屯鎮中正路568-23號),或於115年3月11日前親送至本縣特教資源中心(旭光高中內)。
(五) 應檢附書面資料:
1、 書面申請格式:申請書、經費申請表(需校長親自核章)、計畫書(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)、專業指導人員名冊、學生名冊(需核章)、學生專長證明目錄、切結書(需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),以上資料一式3份正本,請依順序排列。
2、 附件佐證資料: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(體育類專業指導人員教練證效期,按教育部體育署所訂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第9-1條規定屆滿者,應留意於114年12月31日屆期前得依原取得教練證之級別,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展延或換發該辦法所定各級教練證)、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;低收入戶家庭、中低收入戶家庭、特殊境遇家庭、遭遇困境家庭或清寒家庭學生相關證明(以上資料各2份)。
3、 上開資料請使用本文所附最新格式填寫並以雙面列印方式輸出,彙整完成並核章後(請依規定進行逐級核章,並請校長親自核章,請勿蓋甲章),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即可,勿裝訂,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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